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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警钟!因为给家属复印病历,医院被患者本人告上法庭给患者家属复印病历,医院反而赔了钱? 两年前,徐峰(化名)在北京某医院接受了心脏手术。一年后,他的住院病历却意外出现在儿子和儿媳的离婚诉讼中。[1] 当自己的疾病出入院记录,变成了子女争取离婚权益的手段。2023 年,徐峰把自己的儿媳和医院告上了法庭。[2] 给家属提供病历,医院有错吗? 儿媳提交徐峰的病历,目的是通过疾病证明徐峰不能帮着照看孙子孙女。 但初衷并非如此。据她陈述,自己去医院复印患者徐峰的病历,是为了拿去向其他专家咨询更好的治疗方案。 但当法官问她「是否征求过患者同意」时,她回答:「没正面和他说过,事后也没来得及告知。」 图源:参考资料 1 视频截图 从家庭关系的角度来看,调取病历寻求更好治疗方案合情合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即便是这样的原因,未经告知就调取病历的行为,也属于侵害患者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后来的调查过程中,法院查实患者家属在医院调取患者病历时,只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并没有拿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而医院选择了直接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列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因此,北京三中院最终判决,患者家属和医院共同侵害了患者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需向患者书面赔礼道歉,并共同赔偿患者精神损害抚慰金 8,000 元。 六成病历都由家属复印,怎么规避风险? 病案复印,是患者就医流程中的终末环节。复印资料可以用来报销,还可以用于特殊病种、资料留存、复诊转诊和司法机关取证等等。[3] 在每个医院,每年复印病案的人次成千上万。而这些来复印的,绝大部分是患者家属和患者本人。根据东南地区某地人民医院的统计显示,患者家属占了 61.6%。[3] 图源:参考资料 3 国家层面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受理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但这项规定细则的普及率并不高。广东某医院一项面向 2310 人的调查中,只有 15.4% 的患者或患者家属知道复印时要带上代办人的身份证,至于「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的要求,知晓率仅占 9.1%。[4]这项调查还发现,在该院的临床科室里,很多医护人员也并不知道这些规定,自然也难以向住院患者介绍了。 也因此,各地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和规则。广东茂名的陈丽萍医生所在的医院提供了多样化的授权委托方式。[5] 在她所在的医院,管床医生的签字也可以用来证明患者和家属的关系。考虑到患者住院期间,前来照顾的家属可能并非直系,对于姑舅爷奶、婆媳翁婿等等这些难以用法定证件来证明关系的,病案科允许由管床医生签字证明患者与代理人关系。[5]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毛云峰律师认为,管床医生并非法定的有权证明代理关系的主体,医生签字的证明材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医疗机构据此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存在因侵害患者隐私权,泄露患者个人信息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风险。 另外,患者的女婿、儿媳、朋友、同事等,并非患者近亲属的亲友,并非法定的可以直接查阅复制病历的主体。在取得患者授权,提供患者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这些亲友可以代理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受理患方查阅复制病历的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致谢:本文经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毛云峰 专业审核 |